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作为我国关于数据安全的首部律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数据安全法》明确:第一,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第二,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第三,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第四,不得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数据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应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身份。第五,国家机关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各类数据迅猛增长、海量聚集,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一环。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数据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生效之后,《数据安全法》将与《网络安全法》及即将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一起,全面构筑中国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
《数据安全法》的实施,对我国征信领域的数据应用同样影响深远。作为一项以数据为基础的活动,征信行业发展的底线是数据安全。根据IDC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创造了59.0ZB容量的数据,其中50.4%的数据需要保护。《金融行业网络安全白皮书(2020)》的数据显示,金融隐私泄露事件大约以每年35%的数据在增长。
有分析机构认为,《数据安全法》的实施,能够有效遏制目前市场上盗用、滥用数据现象;可以有效促进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数据处理规范研究,为最终形成统一的数据处理管理标准提供基础。同时,为合规经营的征信机构提供更加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从事信用科技服务的机构提供了一定的市场空间。
随着一系列政策的落地,我国数据安全保护不断得到加强,为征信业发展带来巨大利好的同时,征信业的市场环境和发展模式等也将发生变化。
对于企业如何在今后的发展中做好合规建设?《数据安全法》也给出了答案,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对此,天创信用认为,随着数据价值的不断突显,企业需要借助技术手段,实现数据价值与数据安全之间的弥合。对于金融征信机构而言,要充分考虑在提供优质征信服务的同时,评估好数据开发过程中所可能引发的各种安全风险,包括个人隐私数据泄漏、数据合规使用等,做好数据治理和数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天创信用作为受央行监管的征信机构和金融科技创新公司,一向在数据安全方面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数据安全法》实施后,天创信用将继续坚持这一原则和宗旨,并在此基础上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