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日前正式公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征信办法》),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备受各方关注的《征信办法》终于落地。
《征信办法》作为我国征信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进一步规范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行为,更好地保护个人和企业信息安全,促进征信市场高质量发展,构建更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为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奠定坚实基础。
包括总则和附则在内,《征信办法》共8章53条,体例完备,内容丰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明确界定信用信息的定义。《征信办法》从“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等三个维度,将符合上述标准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这些信息的分析评价信息界定为信用信息。此外,征信管理范畴不涉及非商业合作的信息服务,征信管理边界进一步厘清。
其次,规范征信业务全流程。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等征信业务全流程,《征信办法》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在信息采集方面,强调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采集;在主体授权方面,强调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采集目的。
再次,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征信办法》专设“信用信息安全”一章,规定征信机构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障征信系统的安全。
征信业是市场经济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业。征信机构作为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企业,按一定规则合法采集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业、个人的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有偿提供给经济活动中的贷款方、赊销方、招标方、出租方、保险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为其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提供便利。
征信服务既可为防范信用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创造条件,又可使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得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获得较多的交易机会,而缺乏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则相反,从而促进形成“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
然而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征信领域广泛应用,大量有效“替代数据”被采集、分析和应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征信已突破传统借贷信息共享的范围。同时,金融机构围绕小微企业融资和长尾客户普惠金融服务的征信需求不断提升,用户对高质量征信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征信办法》出台后,将在业务层面规范“替代数据”的采集和使用,满足新时代征信业规范发展的需求,切实保障征信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需要强调的是,新规的出台不是为了限制信用信息使用和共享,而是为了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推动对信用信息依法保护、有限共享。央行表示,将在“十四五”期间通过市场化方式深化征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增加多层次征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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